为深入调查了解南谯区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工作的情况,全面梳理核对剥权犯的基本数据和人员情况,规范剥权执行工作,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干警于近月先后到辖区各派出所开展剥权执行情况专项检察工作。
该院检察官通过核对剥权名册、核查被剥权人档案材料、与辖区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座谈等检察方式,发现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八年的罪犯李敏,在执行过程中,仅在2018年3月22日报到那天与管教民警接触过,此后都未曾对其走访、谈话、监管过,存在虚管问题。经调查,罪犯李敏在犯罪之前就嫁到广东省韶关市翁县,服刑期满后又回到翁县生活。为了能真正执行对罪犯李敏的剥夺政治权利,该院遂向南谯公安分局建议将李敏移交给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防止出现虚管、漏管情形。南谯公安分局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派民警到李敏居住地派出所协调,最终将罪犯李敏及其档案、法律文书移交至其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此外,在本次检察中还发现,王庆中、邢久志等五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开始和执行结束后,均未书面通知罪犯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基层组织。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及时向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现涉问题的派出所均已进行了整改。
通过此次专项检察活动,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也进一步规范了基层派出所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工作,促进我区剥权执行工作依法、规范、有效的开展。(第二检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