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预算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6.8 | 0 | 15 | 0 | 15 | 1.8 |
二、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主要是我单位“三公”经费近年来已经压低,无下降空间;机构改革后我单位“三公”经费常年保持稳定,也无增长预算的必要。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本次公开“三公”经费为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总数,本单位无下属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本部门本年、上年均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主要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公务接待的政策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公务接待预算不再增加;但我院公务接待预算较低,已无下降空间。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同级、外地单位交流等产生的招待。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滁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6〕372号)、《关于调整南谯区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20〕5号)等文件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主要是经历公车改革、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院工作职能相对稳定,公务用车费用规模基本保持不变;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办案业务用车产生的燃料费、保险费、导航费、年检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21年持平,原因主要是我单位目前保有4辆公务用车,能满足办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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