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合计 |
16.8 |
15.01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1.8 |
1.7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5 |
13.3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 |
13.3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s”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8万元,支出决算为15.01万元,完成预算的89.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2020年上半年外出减少导致公车运行费大幅下降,比预算减少1.7万元,降低11%。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全院。
本院“三公”经费支出数15.01万元为全口径支出,本院无其他资金用于“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1万元,占11.3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3万元,占88.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无变化;与2019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原因是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是基层检察院,无出国(境)需求,未编制出国(境)预算,实际也未发生出国(境)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1.71万元, 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09万元,下降5%,下降的原因是近年来本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务招待费用减少。但我院公务招待预算数较少,因此下降幅度小。2020年度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2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检察机关到我院调研、指导工作;异地党政机关来我院交流学习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接待费、工作餐、会议费支出的通知》(财行〔2019〕2号)和《关于调整南谯区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20〕5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3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7万元,下降11.33%,下降的原因是疫情,2020年上半年外出减少,车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公车运行费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院 2020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7万元,下降11.33%,下降的原因是疫情,2020年上半年外出减少,车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公车运行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执法办案用车。截至2020年12月31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全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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