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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年1月)
时间:2024-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4日在南谯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3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检察工作“13441”工作安排,聚焦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依法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中心大局,以更强担当护航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46340人,批准逮捕155201人,审查起诉503799人,起诉375562人。依法严惩“黄赌毒”、“盗抢骗”犯罪,起诉156人。从严从快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64人。对偷越国境实施电信诈骗的张某等18人依法提起公诉。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推进涉黑涉恶全量线索起底清仓攻坚行动和“打早除小”工作,核查各类线索20余条。依法办理以徐某、刘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电话网络实施“软暴力”催收案,批准逮捕首要分子及骨干成员5人,起诉9人。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等犯罪9人。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全面细致审查上游七类犯罪案件,深挖洗钱线索,成功办理南谯首例自洗钱犯罪案件。1名干警荣获滁州市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先进个人。

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政法护航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3893人。推深做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检察长接访企业家20余人次。邀请区工商联及“高精特新”企业家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问计于企、问需于企,进一步提升服务精准性。创新涉企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与社区矫正机构同向发力,应用尽用“外出审批+检察听证”模式,保障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请假外出从事生产经营9人次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检合一”综合履职。深化协同保护,在区工商联挂牌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室,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公安机关建立全市首家知识产权侦查协作办公室,与区法院就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品牌、加强案件沟通等方面达成共识,跨部门“大保护”格局初步形成。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查逮捕1531人,审查起诉31104人,成功办理2件国家“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严惩企业“内鬼”,守护企业核心机密,依法办理顾某某侵犯滁州某电器有限公司商业秘密案。将知识产权保护向网络空间延伸,办理了“策驰电影网”侵犯著作权案,审查起诉阶段追加认定违法所得140余万元,使得网络侵权者不因违法而得利。

二、聚焦司法为民,以更实举措保障民生福祉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人,起诉11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4人。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针对宾馆、酒吧等经营性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件,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资格1件,制发督促监护令3份。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法治宣讲200余场次。定期推出的线上《未检法治小课堂》,深受师生欢迎。与教体局、卫健委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在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刚性落实。对三年以来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分析调研,形成专门报告,得到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批示,进一步凝聚保护合力。

依法维护特殊群体权益。开展“检察蓝”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察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协作机制,综合运用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职能手段,帮助34名农民工追回60余万“血汗钱”。构建“主动救助、上下联动、多元帮扶”司法救助机制,重点围绕刑事案件被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开展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0件。针对一起侵害女童案件,主动启动救助程序,与市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并协同民政、妇联等部门对其进行多元化帮扶。该案被省检察院作为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转发推广。

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在深化诉源治理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56件次,首次信访100%由院领导包案办理,未发生涉检赴省进京访。运用检察听证方式化解当事人“心结”“法结”,开展检察听证170次。坚持“四下基层”,开展上门听证15次,让群众“少跑路”、矛盾不上交。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133人、不起诉134人,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630人,适用率稳定在90%以上。不断完善轻罪治理体系,对因婚恋、家庭、亲友、邻里、同事等民间矛盾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在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刑事和解等工作基础上,依法不起诉11人,及时定分止争,避免“小矛盾”成为“大麻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难点堵点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件,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三、聚焦主责主业,以更优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强检警协作,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办案质效实现新跃升。监督立案28件,监督撤案14件,纠正漏捕、漏诉21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4次,提请刑事抗诉4件。深化“府检联动”,推进行刑高效衔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12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44件。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暴露出的漏管、虚管等共性问题,督促执行机关整改,确保刑罚准确全面执行。认真贯彻《社区矫正法》,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对表现突出的15名矫正对象予以奖励,依法纠正过去“只惩不奖”的做法,有效提升矫治效果。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73件。持续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提请抗诉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涉案金额800余万元,有力维护司法权威。依职权主动作为,助力破解“执行难”,依法纠正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存在的不当终结本次执行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74件,采纳率100%。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不刑”不等于“不罚”,对被不起诉人经审查确有行政处罚必要的,向相应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45件,确保“罚当其错”。依法能动开展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一些历时多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圆满化解,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协助办理民事公益诉讼15件。全面践行“两山”理念,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4件。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与市检察院一体化办理了全市首例“碳汇+劳务代偿”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件。对陈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依法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400余万元,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办理涉农公益诉讼案件46件。通过办案督促清理农村地区固体废物4300余吨,督促恢复被违法占用、毁损的农用地50余亩,推动违法行为人补植复绿30余亩。

四、聚焦守正创新,以更宽视野提升监督质效

深化全方位衔接联动。不断完善加强法律监督的外部联络衔接机制,相继建立“人大+检察”“政府+检察”“政协+检察”“法院+检察”等联动协作机制,有效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推动检察建议回复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平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检察建议刚性显著增强。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诉前整改率98.28%,协同治理更加顺畅、更具效率、更富成效。联合区法院在全市率先举行工作交流会商,形成“十条纪要”,逐一推进落实,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两院”工作交流会商经验做法被市检察院向全市推广。

大力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坚持“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积极推动大数据辅助检察办案,采集数据3万余条,建立数字检察监督模型3个,办理刑事抗诉、行政公益诉讼等监督案件40余件。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突破口,从个案办理中寻找到监督点,建立监督模型,全方位整合数据,经比对碰撞,发现财产线索60余条,在充分调查核实基础上,促进执行到位资金100余万元,维护了执法权威和国家财产利益。该监督模型在全市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会上作现场展示。探索建立酒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类案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违规未登记未成年人信息3条。该监督案例被省检察院数字检察专刊转发。

着力加强跨区域检察协作。深化与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异地帮教、司法救助、公益诉讼、案件研讨等多领域协作交流,开展办案协作、业务交流等活动20余件次。受江苏邳州市检察院委托,完成一起司法救助案的调查核实和材料收集工作,成功推动跨省联动救助。与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会签《跨区域检察工作协作框架协议》,从服务市场主体、推进生态保护等八个方面提出协作内容,同时通过成立协作推进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信息互通平台等措施保障协作有序开展。围绕滁河领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和候鸟迁徙栖息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与浦口区检察院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活动和专项监督行动,合力守护“一河清水”“蓝天精灵”。

五、聚焦政治建检,以更严要求锻造检察铁军

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以政治坚定引领履职有力。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0余次。坚持党建引领,打造“检察蓝·安心谯”党建品牌,筑牢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党员先锋队,党员干警克服人案矛盾,勇担办案重任,获得国家级荣誉2项、市级荣誉1项。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定期分析研判,未发生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问题。加强检察宣传,引领法治正能量。9篇简讯被《检察日报》采用,制作的微视频《别让儿童读物成了儿童“毒物”》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优秀作品。

久久为功提升队伍素养。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实体+网络+同堂”培训30余场次,举办了以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为内容的“技能提升月”活动,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能力。以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为重点内容,开展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察委员会专题学习20余场次。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省市区检察院三级联动在我院举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研讨会,进一步提高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水平。加强年轻干警历练,坚持“一人多专培养、一人多岗使用”,“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蔚然成风。10余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1名干警走上领导岗位。加强检察理论研究,2篇调研文章被《安徽检察》刊发,1名干警被确定为首批安徽省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全院共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66件,“逢问必录”成为全体干警自觉行动。注重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制定各部门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50余人次,全年未发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聚焦五类重点案件,真查实改,促进公正司法。建立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衔接机制,加强对案的科学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78件次,重点案件专项评查42件次。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检务督察+纪检监察”协同监督做法被《滁州日报》报道。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牢记人民检察人民属性,在检察履职中自觉推进和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全方位接受人民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各界群众参加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00余人次。主动向区人大、区政协报告了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持续打造“阳光检务”,发布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878条。着力构建“亲”“清”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纠正阻碍律师诉权20件,为律师办理网上阅卷32人次。

过去一年,我院荣获2022年度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1名干警荣获有功个人;获评全市烟草打假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滁州市巾帼文明岗等荣誉。各项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新要求,思想认识和监督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监督办案的规模和质效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检察履职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把握得还不够精准,服务市场主体的主动性不够强;三是队伍建设还存在短板,缺乏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举措,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4年,区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中心大局,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南谯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打早除小”工作,对危害安全稳定的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伤害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犯罪依法从严追诉、从严惩治,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南谯、法治南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在推进诉源治理中展现更大检察作为。

二是坚定不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府检联动”工作,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建设,加强内外协作,打造专业团队,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倾力服务美丽南谯建设,打造“生态检察”南谯样板,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创新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紧扣检察办案,深化拓展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定不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人民司法,突出抓好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案件办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情用力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司法救助、检察听证、支持起诉等检察为民实事,以法治力量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不断丰富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认真落实“八五”普法工作,多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传递法治正能量。

四是坚定不移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持续强化监督理念更新,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持续优化检察职能体系,以知识产权案件、未成年人案件集中办理为核心,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持续深化法律监督制度机制改革创新,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深化民事精准监督,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完善公益诉讼办案机制。落实好与人大党组工作会商、与政协协同监督等机制,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做优数字检察工作,为法律监督赋能增效。

五是坚定不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加强检察人员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完善检察人员考核评价体系,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放权不放任,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用好检务督察利剑,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我们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紧紧依靠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真抓实干,奋力推进南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现代化新南谯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13441”工作安排:1即明确一个目标:确保位居全省先进行列,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3即强化三个坚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第一个4即聚焦“四大检察”监督;第二个4即建立健全四项机制:“府检联动”机制、人大常委会党组与人民检察院党组会商机制、数字赋能检察监督机制、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最后一个1即加强一个保障:检察队伍建设。

2.“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4.五部门:指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五部门。

5.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以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以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6.检察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7.行刑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8.虚假诉讼: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9.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团体组织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发现的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公益诉讼在法定办案领域上形成4+10格局,4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10”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单行法规定的领域

10.诉前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人大+检察”“政府+检察”“政协+检察”“法院+检察”:“人大+检察”即人大党组与检察院党组工作会商制度,“政府+检察”即“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政协+检察”即政协与检察协同监督机制,“法院+检察”即法检工作交流会商机制。

12.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318日印发并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2015330日印发并施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5921日印发并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3.五类重点案件。是指2023年以来检察机关不起诉、撤回起诉,起诉后法院定罪免刑以及判处无罪的合同诈骗、涉税犯罪、串通投标经济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年以上未作出明确结论的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二年以上未作出一审判决的在办刑事案件以及2023年以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撤回的案件;2023年以来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未重报的案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对“减、假、暂”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提出检察建议以及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出现重大涉检负面舆情的案件;涉检重复信访及重大典型信访案件。























附件2


有关典型案例


1.南谯首例自洗钱犯罪案。20223月底至7月初,倪某某通过向23名借款人提供伪造的收入证明、不动产权证、公积金缴存记录截图、个税缴存记录截图等贷款材料,带领对应的借款人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某支行办理贷款业务,骗取银行贷款23笔,共计650万元。贷款发放到借款人账户后,被告人倪某某等人为掩饰、隐瞒收取的中介费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操作借款人的银行账户或者向借款人提供资金账户,将19名借款人的中介费分别转移到袁某、倪某某控制的刘某某、贺某某等人的银行账户内,共计245.175万元。202384日,经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南谯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倪某某涉嫌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以被告人倪某某涉嫌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倪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2.“策驰电影网”侵犯著作权案:20194月开始,林某将未经授权的510部电影资源“悬挂”于其运营的“www.cechi8.com(策驰电影网)网站供不特定浏览者在线观看,通过在网站上发布广告方式,至案发,非法获利近200万元。20221026日,经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南谯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3.陈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案。2017年以来,陈某某在未获得国家、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情况下,根据自己的理论设计生产“高能血液清毒液”用于人体静脉注射,并宣称有疾病治疗及预防作用。其女友为陈某某生产销售“高能血液清毒液”提供场所及资金,二人将“高能血液清毒液”销往山东枣庄、淄博、陕西眉县、贵州毕节等地,销售三千余瓶,销售金额150余万元,主要销售对象为患有疾病中老年群体。经鉴定,“高能血液清毒液”其主要成分为水(99%),含有极少量的矿物质元素成分,无药物成分。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高能血液清毒液”为假药。2023323日,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向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金并要求侵权人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诉讼请求。2023831日,南谯区法院全部支持南谯区检察院诉讼请求,一审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赔偿400.35万元,通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附件3


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

微信公众号:滁州南谯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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