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席巡回法庭,对被告人宋某某、池某某涉嫌非法狩猎一案出庭支持公诉,通过一场开在群众家门口的庭审进行法治宣传、以案释法。
此次庭审选取的非法狩猎案十分具有代表性及教育意义。被告人宋某某、池某某为销售获利,架设电网猎捕5只蒙古兔和1只羊獐,经依法鉴定,蒙古兔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羊獐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庭审中,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并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被告人宋某某、池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整个庭审活动通俗易懂,内容贴近群众生活,检察官现场结合案情开展法庭教育,让现场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狩猎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提高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主动性。
检察官出席巡回法庭是南谯区人民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主动延伸办案职能,将案件办理与普法教育相结合的具体实践。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职,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真正把“法”送到群众的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