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3月以来,被告人胡某某等21人在福建省泉州市以设群营商燕窝代理权实施诈骗,胡某某将购买多个微信号分配给其他被告人,每个被告人同时使用一个主微信和几个“水军”微信,主微信被包装设定为相同的虚假成功男性身份,为设群营销做准备;同时,被告人胡某某等人利用抖音等平台寻找大量女性为目标,用主微信添加对方为好友培养感情进行“养猪”,后将目标女性拉入设定好的微信群,“水军”微信在群内渲染烘托主微信的成功身份,诱骗目标女性购买虚构的燕窝代理权,先后骗取23名被害人共计87余万元。为蒙蔽被害女性,被告人以骗得金额按比例寄送廉价燕窝给被害人。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组举证,通过重点突出、分层分类的举证方式,将被告人利用微信设群实施诈骗的骗术清晰呈现在庭审现场,揭开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的隐蔽面纱,21名被告人对自己行为性质有了清晰的认识,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