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在南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强奸一案,被告人被抓获后第一次在侦查机关有罪供述后即翻供,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均称是被害人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自己是被冤枉的,辩解第一次有罪供述是侦查机关刑讯逼供所致。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和看守所入所体检报告,走访未成年被害人在校的一贯表现,综合审查案发时间、地点、被告人和被害人身体留下的伤痕等证据,讯问时抓住要害问题,对被告人进行政策法律教育,告诫被告人认罪与否只是关系到量刑的轻重,拒不认罪只会得到法律的严惩。最终被告人放下侥幸心理,心理防线被攻破,当庭认罪悔罪,痛哭流涕,多次向公诉人和被害人亲属鞠躬赔礼道歉。
承办检察官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判断,对事实法律的准确把握,本着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能让坏人逃避法律惩罚的信心,果断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其魄力和担当赢得了承办法官和辩护人的肯定和赞扬,获得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称赞和感谢。等待被告人王某某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审判!(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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