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0日上午,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在滁州市仁济医院的病房内,现场就被告人戴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戴某某等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我院依法向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期间,戴某某因患有严重疾病,卧病在床,在滁州市仁济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为了体现司法机关人性化办案,在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后,经检、法两院协商决定将法庭临时设在戴某某住院的病房,让戴某某躺在病床上接受审判。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10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戴某某先后多次在滁州、南京从郑某某等人处购买毒品卖给他人,共计20余克。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日宣判。(公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