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南谯区院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陈某。该罪名是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罪名,该案是考试作弊入刑以来全市批准逮捕的首例案件。
2015年11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伙同他人从网上购买无线接收设备,先后在六安、滁州等地帮助驾考考生从事驾驶证科目一、科目四考试的作弊活动,每个科目向考生收取2000元费用。至案发时陈某等人从中获利数万元。
2016年3月28日,警方在滁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附近将正在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现场查获了大量作弊用的电子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