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规范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工作,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对逮捕环节社会危险性证明和审查工作的相互配合。近日,我院与南谯公安分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逮捕环节社会危险性证明和审查工作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高检院、公安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审查逮捕工作实际,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制定完成。
我科将以此次会签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办案干警对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视程度,严把审查逮捕的证据关、事实关和程序关,将审查逮捕工作司法规范化进一步完善。
会签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