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侦查机关移送的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或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时严格执行案件管理的相关规定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能否到案。具体方法包括按照文书所载明的犯罪嫌疑人的联系电话,拨打电话来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保证随传随到、是否能够接受讯问;或者在侦查人员的陪同下犯罪嫌疑人直接到案管部门的受案大厅或现场,进行身份确认。目前我院案管部门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四件起诉案件中,对七名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严格审查,让案件受理移送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从而为后续诉讼正常进行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