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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服刑不悔改,诈骗钱财再追究
时间:2014-08-25  作者:张万香  新闻来源:南谯区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南谯区检察院监所科审查起诉一起滁州市院交办的监狱内诈骗案件。
    嫌疑人王某,男,25岁,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清流监狱服刑。今年4月,王某得知其同村的王某某在狱内服刑又将他人打伤重新犯罪,趁其被关禁闭无法与家人联系之机,多次与王某某的妻子闫某联系,谎称是她丈夫王某某带话叫她汇钱委托其与被害人进行民事调解赔偿,后又以帮助找关系减轻王某某重新犯罪的处罚为由,先后三次让闫某汇给其指定的银行账号共计人民币17000元。嫌疑人王某以“过路费’为诱饵,让为监狱送货技术员李某等人将现金取出带人监狱。6月17日,王某某禁闭结束,妻子闫某到监狱探视,王某某得知妻子钱财被骗,逐向监狱报案,此案即发。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