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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检察院首次召开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18-05-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充分落实安徽省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逮捕案件中实施听证审查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2018529日下午,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邱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在本院听证室举行公开审查逮捕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辩护律师和三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参加,听取了上述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有无社会危险性等意见。

  犯罪嫌疑人邱某某为获取非法收益,在明知销售的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通过注册网站,面向社会销售假冒的德芙巧克力、阿尔卑斯糖等,涉案金额较大,其行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本案由该院副检察长孔小芝承办,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进行了听证会的会前准备工作,介绍了与会人员,然后由侦查机关简要介绍案情,并对其有无社会危险性进行说明,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家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随后分别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家庭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邱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在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其一,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坦白情节,供述也一直都很稳定,案件的定罪证据也基本固定;其二,犯罪嫌疑人家属已代为将其非法获利的五万元全部清退,积极补偿了被侵权人的损失;其三,犯罪嫌疑人邱某某家中现有一子一女,儿子系应届高三学生,女儿系应届初三学生,分别马上面临高考、中考,如果父亲在这个非常关键的时间节点缺位,可能会影响两个孩子的一生命运。因此,综合以上因素,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人性化执法办案,承办人最终当场做出了以其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次听证会是南谯区检察院举行的首次审查逮捕案件听证会,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审查逮捕案件进行捕前公开听证是对原书面审查办案模式的突破,诉讼化的审查模式契合司法改革理念,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刑事检察部)

公开听证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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