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在安徽
南谯区检察院办理首起涉黑案件开庭
时间:2018-1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15日,由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石某某等19人涉黑案件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敲诈勒索罪等7种罪名。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刑事检察部副部长张万香和员额检察官王忠敏出庭支持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石某某为攫取经济利益,利用在滁州市农机部门工作身份,经营防火门生意,并以他人名义注册两家公司,陆续招募被告人崔某某等人到公司从事门业经营及放高利贷、替人讨债等活动,并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参加犯罪活动,逐步树立强势地位,基本形成了以石某某为首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无视法律,有组织地大肆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数额巨大,称霸一方,使多名被害群众产生严重的畏惧心理,不敢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和群众的生活秩序。

  该案涉案人员多,案件事实多,涉及罪名多,为了保证该案的顺利审结,切实打好扫黑除恶年底收官之战,该院组建了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此案,实行“捕诉合一”机制,在侦查阶段即提前介入、适时跟进,深入了解案情,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移送审查起诉后,侦查机关向该院派驻专门联络员,承办人采取了边审查案件,边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方式,前后共向侦查机关发出了5份补查提纲,详细列明了20余项待查事实,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有效提高办案效率,仅用了一个多月时间就完成了全部37册案件材料的审查,并经过本院检委会两次专题审议,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进行了有力有据的讯问、举证质证、辩论,内容客观全面、逻辑严密清晰,取得良好庭审效果。该院检察长张跃武和分管副检察长孔小芝观摩了庭审过程,并在休庭期间看望了公诉人并给予指导。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刑事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