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6.8 | 11.12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1.8 | 1.7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5 | 9.41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 | 9.41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8万元,支出决算为11.12万元,完成预算的6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远程设备的使用以及受疫情的影响,公车使用频率减少使公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1万元,占15.3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41万元,占84.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无变化。我区区直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由区财政总预算统一预留,年初未细化到部门预算,实际执行过程中由区外办和区财政局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审核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与经费预算,并按程序将经费预算追加至相关部门。2021年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实际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支出1.71万元, 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09万元,下降5%,下降的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但我院公务接待年初预算较少,减少幅度较低。2021年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1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调研指导、跨地区的同级单位交流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徽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接待费、工作餐、会议费支出的通知》(财行〔2019〕2号)和《关于调整南谯区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20〕5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1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5.59万元,下降37.27%,下降的原因是远程设备的使用以及受疫情的影响,公车使用频率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我院 2021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1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5.59万元,下降37.27%,下降的原因是远程设备的使用以及受疫情的影响,公车使用频率减少,车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公车运行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用车。截至2021年12月31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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