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16.8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15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8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与2019年预算相比持平。原因是我院为基层检察院,无出国(境)需求和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持平。原因主要是中央八项规定以来我院招待费预算能满足招待需求,但已经降低到一定程度,无下降空间。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同级、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单位交流等产生的招待。公务接待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南谯区区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6〕11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持平,原因主要是经过自侦部门转隶后,我院职能、案件量保持相对稳定,公车运行费也能保持规模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我院短期内不再安排购置车辆,已能满足办案需要。1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年检、保险费用等,主要用于本单位办案业务用车。截止2019年底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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