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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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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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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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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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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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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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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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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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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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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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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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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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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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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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5.4万元,下降2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基层检察院,出国(境)可能性小,未编制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同级、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等产生的招待。公务接待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南谯区区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6〕11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5.4万元,下降26.4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5.4万元,下降26.47%,下降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检察院自侦职能转隶,且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划拨一辆公务用车到区纪委监委员,用车、燃油、车辆维修等费用减少。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1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办案业务用车。截止2018年底,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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