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八)2018年度支出绩效目标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2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与上年比较,增加(减少)0户。
纳入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 号 |
单位名称 |
1 |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三、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计916.06万元,支出预算总计916.06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76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一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官绩效工资纳入2018年预算,增加96万元,以及检察官工资调整、聘用人员工资调整;二是2018年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增加58万元,同时退休人员支出减少34.7万元;三是国家机构改革,侦查部门职能转隶,使2018年预算罚没收入比2017年减少155万元。
(二)2018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916.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16.06万元,占100%。
(三)2018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91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6.0万元,占100%。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916.06万元,支出预算总计916.06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1.76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一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官绩效工资纳入2018年预算,增加95万元,以及检察官工资调整、聘用人员工资调整;二是2018年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增加58万元,同时退休人员支出减少34.7万元;三是国家机构改革,侦查部门职能转隶,使2018年预算罚没收入比2017年减少155万元。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60.4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3%。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7.2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一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官绩效工资纳入2018年预算,增加95万元,以及检察官工资调整、聘用人员工资调整;二是2018年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增加58万元,同时退休人员支出减少34.7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60.46万元,支出预算为76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0.4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8年度预算600.7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62.03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一是司法改革,2018年工资预算增加126.97万元;二是2018年新增提租补贴预算15万元;三是增加公会经费预算3.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预算84.5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行政运行、购买货物及服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8年度预算61.3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5.09万元,增长69.12%,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退休职工工资纳入社保,不再从本单位发放,减少32.87万元;二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预算,增加59.71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0万元,表示单位退休人员无此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预算59.7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预算38.8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28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工资总额增加引起的医疗保险缴费额增加。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38.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度预算59.4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77万元,增长10.75%,主要原因是工资总额增加引起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额度增加。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760.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5.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4.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八) 关于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 2018年度支出绩效目标表
2018年,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未编制和批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14.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没有采购预算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未编制和批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表
1.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表
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南谯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号码:0550-351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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