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2016年度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总计551.1万元,项目支出9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2016年度预算43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工资支出和日常办公经费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预算33.8万元,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33.8万元,用于院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6年度预算30.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30.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预算48.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48.8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项目支出预算”942万元,用于新建检务公开大厅、技侦楼维修、检察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1、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单位:万元)
项 目 | 因公出国 (境)费 | 公务接 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合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金 额 | | 1.81 | | 18.7 | 20.51 |
2、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单位汇总数。南谯区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数20.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预算 1.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市)部门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6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南谯区区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12号)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8.7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单位办案。
附件1: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5: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6: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7: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