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
纳入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南谯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744.16万元,支出总计849.15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41.19万元、降低15.94%,主要原因:一是2013年收入中含非税收入征收补助216.90万元,2014年未收到该款项;二是2014年人员经费收入较2013年增长42.90万元,三是2014年收到财政局代管装备款较2013年增长66.35万元。支出总计各减少10.95万元,降低1.27%,主要原因是2014年度差旅费较2013年度减少7.38万元。
(二)201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44.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0.58万元,占94.14%;其他收入43.58万元,占5.86%。
(三)201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4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9.15万元,占100%。
(四)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00.5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05.57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入减少108.59万元,降低13.42%。主要原因:一是2013年收入中含非税收入征收补助216.90万元,2014年未收到该款项;二是2014年人员经费收入较2013年增长42.90万元,三是2014年收到财政局代管装备款较2013年增长66.35万元。与2013年相比,支出减少54.53万元,降低6.34%,主要原因是2014年装备采购支出金额较2013年减少39.07万元。
(五)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5.5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4.88%。与2013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4.53万元,降低6.34%。主要原因是2014年装备采购支出金额较2013年减少39.07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5.5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4年度决算733.2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543.6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他检察支出”决算189.5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办案支出和装备采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4年度决算25.2万元,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25.2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4年度决算23.5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23.57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23.5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23.53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干警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5.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0.0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共经费335.5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附件: 1.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3.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4.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