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青少年案件时,充分考虑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心特点,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在贯彻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办案机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重视青少年来信来访,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和心理咨询,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预防、减少犯罪。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开展社会文化环境专项整治和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联系人:高杰
维权电话:0550-3519277
维权信箱:nqqrmjcy@sina.com
联系地址:滁州市全椒路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