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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27日在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陈 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围绕中心,为民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19人,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4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饮用水水源地面积300亩,督促关停整治污染企业20家、违法养殖场2个,督促清理固体废物近5000吨。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索生态修复费300余万元。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7人。依法办理了“e租宝东方银谷彤源等一批重大案件。针对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高发问题,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取得积极成效。聚焦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对农村地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全面精准施策,结对帮扶的7户家庭全部脱贫摘帽。

致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批捕制假售假、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70人,起诉140人。建立与工商联信息互通机制,紧盯民营企业执行难等问题,办理涉企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0件,涉及金额5000余万元。开通涉民企法治诉求直通车,落实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主动问需于企,精准开展法律服务。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企人员,依法不捕不诉和建议缓刑。重点针对涉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会同社区矫正机构,制定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快捷外出请销假制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倾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坚持人民至上,将心比心做好信访工作。打造温暖控申品牌,推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依法妥善处理来信来访619件次,未发生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访。落实领导包案,加强释法说理,以如我在诉的态度集中攻坚化解涉检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对重点信访案件召开检察听证,邀请律师、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参与,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充分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紧扣小区消防和电梯安全、窨井盖缺失、高空抛物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力开展大小法律监督专项活动10余个,全方位守护群众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0余场次。赴乡村、社区举办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案件处理公开宣告,让释法、警示、普法更有效。

二、紧扣稳定,能动履职,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南谯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8941696人,审查起诉18093027人。对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零容忍,批捕24人,起诉26人。重拳打击黄赌毒犯罪,批捕96人,起诉154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高发态势,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13人,起诉164。强力推进断卡行动,从严批捕、起诉以出售对公账户方式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洪某某。依法惩治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526,起诉855人。依法办理了倪某等26人以保健品充当药品向老年人兜售诈骗案。助力依法战,批捕涉疫犯罪3人,起诉4人,涉及诈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等罪名。

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69 人,起诉204人,改变黑恶定性3件,不批捕34人,不起诉5人。成功办理石某某涉黑案、张某某涉黑案、杨某涉黑案、刘某某涉恶案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坚持同步推进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移送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11条,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审查甄别、依法有序处置涉案财产。保持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在办理石某某涉黑案中,提出介入侦查建议50余条,引导全面查清犯罪事实。石某某涉黑案办案组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多名干警被评为省、市级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结合办案中发现的行业领域乱象,制发检察建议14份,整改反馈率100%,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制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办法19条,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3人,起诉16人。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成功指控一起被告人零口供强奸案。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建立专门办案组,实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联合专业机构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和评估。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3人,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11名检察官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建立法治教育基地2个,深入校园开展法治宣讲30余场。开展维护校园安全专项行动,督促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针对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漏洞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份,共筑平安校园。未检工作成效显著,获评安徽省青年文明号、滁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三、聚焦主业,精准履职,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加强立案监督,监督立案25件,监督撤案37件。加强两法衔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16人,侦查机关立案14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24人、漏诉44人、侦查活动违法21件。加强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8次,提出刑事抗诉23件。加强执行监督,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违规案件47件,纠正漏管罪犯7人,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29件,纠正剥夺政治权利执行违法案件9件。蔡某某社区矫正监督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加强检察侦查工作,自行发现线索并立案侦查监察体制改革后首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认真履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主导责任,做好量刑协商、具结书签署等关键环节工作,适用1224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589人,采纳率96.26%,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律师100%参与。

民事行政检察更加精准。落实精准监督,促进公正审判,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19件。其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3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不当,提出检察建议115件。聚焦打击虚假诉讼精准发力,依法监督纠正涉虚假诉讼民事判决25件,移送侦查机关立案查处10人,有力维护司法权威。成功办理余某某等人虚假诉讼系列案、郑某某等人虚假诉讼系列案等一批具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单起案件涉案金额最高达1900余万元。聚焦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精准发力,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监督一起土地管理行政争议裁判执行案,促进土地权属争议解决,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聚焦弱势群体保护精准发力,依法支持起诉农民工讨薪维权和未成年人受害人变更监护人。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有效。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5件。依法办理滁州市某化工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公益诉讼案,对相关部门怠于履职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督促处置到位危险废物近4000吨。注重提升诉前检察建议质量,95%的公益问题诉前得到解决,以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的社会效果。注重公益诉讼典型和品牌培育,打造金、木、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品牌。木炭窑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注重加强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与南京浦口区等6家检察院会签滁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文件。成功办理一起跨省违法处置废机油公益诉讼案。

四、深化改革,创新履职,激发新时代检察工作活力

着力深化检察改革促发展。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干警转隶工作。积极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完善监察委商请提前介入、案件移送、审查采取强制措施等机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4件。落实人员分类管理,优化队伍结构,不断增强队伍活力。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机构缩减比例近60%。压实压紧司法责任,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建立7个检察官办案组,院领导带头办理大案要案100余件,制定办案职权清单,规范权力行使。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建成智能笔录转换、量刑建议辅助等系统和平台,助推办案提质增效。做好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立足本地化,动态化调整,规范化实施,经验做法被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转发推广。

着力更新理念机制促发展。既要做好犯罪的追诉者更要做好无辜的保护者,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564人,不捕率33.3%,不起诉250人,不起诉率8.4%,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50人,变更强制措施113人,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汪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件。树立办案求极致理念,严格适用退延,推进简案快办,避免程序空转,刑事案-件比优化为1.35。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与公安、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凝聚合力共识,提升监督实效。积极延伸监督触角,率先在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创新“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设立皇甫山生态环境检察室。加强精细化管理,打造绿色检察,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着力深化检务公开促发展。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专题研究,全面推进落实并逐条回复。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民主党派等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00余人次。积极转变办案方式,对拟不捕不诉、刑事申诉等案件召开检察听证13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阅卷、听取意见、申请等1261人次,办理一次都不用跑的网上阅卷69人次,纠正执法司法机关阻碍律师行使权利20件。优化升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托中国检察网,公开法律文书1701份,案件信息3340份。成立新媒体工作室,发布微信、微博信息2067条。

五、从严治检,廉洁履职,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坚定不移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突出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认真接受市院党组巡察和区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对反馈问题照单全收,逐一整改到位。落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要求,机关党支部被评为五星级党支部。第一时间成立党员先锋队,下沉防疫防汛第一线,彰显检察担当。用心用力融入社区联合党委工作,助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困难群众帮扶等工作。

持之以恒提升队伍素能。建设学习型检察机关,经常性开展每周一课、案例讨论、读书日等活动,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加强检察理论研究,20余篇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推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工程,40余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多名检察干警荣获省级优秀公诉人、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省刑事申诉检察人才等荣誉称号。积极借助外脑,聘请6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坚持党建业务融合发展,创新党建+志愿服务模式,设立驻社区法律服务驿站,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宣讲团,增强干警服务群众能力水平。女检察官志愿服务队被评为安徽省十佳学雷锋志愿服务优秀典型。

  久久为功落实正风肃纪。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和警示教育,筑牢廉政思想防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联席会议制度,突出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挥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纪律巡查、案件评查和数据核查,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规范司法。发扬自我革命精神,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力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聚焦六大顽瘴痼疾,列出整改清单,认真落实整改。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相关重大事项。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引导形成良好家风家教,多个干警家庭被评为市级文明家庭廉洁家庭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我院紧盯全市前列、全省优秀、全国先进目标,砥砺创新,奋发作为,实现跨越式发展。获评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安徽省文明单位等荣誉。连续五年检察业务考核位居全市前列,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年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同时,在综合治理、绩效考核、双拥、基层党建、普法宣传、安全生产等工作中,也取得了较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有效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帮助我院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服务保障大局的举措需进一步深化;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的力度、效果、刚性需进一步增强;三司法理念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情况。对此,我们将采取务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区第七次党代会和此次人大会议精神,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更加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更加自觉地融入发展大局,更加自觉地践行司法为民,更加自觉地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水平,努力为南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以更高站位为大局服务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做到讲政治和抓业务深度融合,实化细化服务大局举措,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发挥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南谯、法治南谯建设。聚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乡村振兴、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重大战略部署,找准检察工作着力点,以更高质量、更加精准检察履职,为实现南谯“421”目标任务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

二是坚持业务强检,以更实举措为人民司法。优化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犯罪,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案件。进一步完善未检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保护格局。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着力解决刑事诉讼监督弱化问题。加大两法衔接工作力度,完善监检衔接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用活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普法责任,加强以案释法,引领社会法治意识。

三是坚持改革兴检,以更大魄力抓强基固本。落实落细上级院关于加强基层院建设的部署要求,对标更加优秀找短板,对标更加先进找差距,全面加强检务保障,厚植强劲发展动能,推动更高质量发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员额动态管理,落实检察官办案终身负责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构建诉前主导体系,强化审前过滤功能,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深化案-件比运用,坚持效果导向,兼顾质量和效率,开展全面、全员、全时的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加快现代科技在量刑建议、线索发现、调查核实等检察办案环节的运用,推动智慧检务建设升级换挡。

四是坚持队伍为本,以更强力度抓监督制约。落实严管就是厚爱,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突出抓好常态化学习教育,突出抓好班子建设,突出抓好年轻干部和专家型人才培养,持续提升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深化和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自觉落实过问干预案件记录报告制度,进一步明责、担责、落实追责,确保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我们正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做好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依靠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好新时代检察赶考之路,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南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献礼党的二十大!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 “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 “三大攻坚战201710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4.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5.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7. 虚假诉讼: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8. 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团体组织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发现的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9. 诉前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金、木、水:即南谯辖区非法炼铜炼铅、木炭窑环境污染、清流河等水域污染三大具体问题。南谯区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了非法炼铜炼铅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木炭窑专项整治,清流河沿岸环境大巡查等专项活动,有效推动三大污染综合治理。

11. “捕诉一体:检察机关批捕与起诉的职能由同一个员额检察官或办案组承担,与过往所采用的捕诉分离相异。其目的是建立一种起诉统帅侦查,侦查服务于起诉的新型追诉犯罪的机制,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案件侦查质量。

12. “案-件比2020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标志着检察机关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建立。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数越低,说明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13. 检察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14. “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318日印发并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2015330日印发并施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5921日印发并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附件2

 

微信公众号:滁州南谯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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