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月)
时间:2019-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11日在南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跃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打造过硬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服务大局中强化使命担当

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围绕区委 生态立区、产业强区、科教兴区发展战略,为加快建成实力南谯、活力南谯、魅力南谯、法治南谯贡献检察力量。

——全力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切实找准服务切入点和着力点,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44人,起诉62人。办理了数千投资人受害,涉案金额超10亿元的柏某等人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12人,起诉33人。扎实做好对口帮扶村的各项扶贫工作,入户走访、实地调研、看望慰问112人次,投入帮扶资金9万余元,精准扶贫对象实现全部脱贫。

——致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依法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的职能作用,配合监察委办理了朱某某受贿案,实现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无缝对接。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健全食品药品领域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犯罪嫌疑人18人,起诉14人。依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突出打击侵害农村留守人员、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及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28人。依法办理了李某等32人以保健品充当药品向老年人推销诈骗案,为全国31个省市老年受害人挽回了损失,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倾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工作理念,专门成立未检案件办案组,建成启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理了社区医生张某某猥亵儿童案、李某某诈骗被附条件不起诉案、张某在住宅小区无证驾驶致男童死亡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刑事案件。开展了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官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以案说法、以理释法,切实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举办了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关爱未成年人·增强宪法意识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教师代表进行座谈,积极为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工作建言献策,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办案中提升司法公信                  

牢牢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年批准逮捕137242人,提起公诉261515人,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按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安排,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运用提前介入、快捕快诉、捕诉合一、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2人,起诉49人,切实做到了黑恶必扫、除恶务尽。其中,从严从快办理了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石某某等19人假借讨债公司名义,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涉黑案,石某某等人依法受到严惩,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月活动,围绕扫黑除恶·检察在行动宣传主题,走乡镇、进社区,接受群众咨询,发放宣传材料,为全区凝心聚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良好氛围。

——运用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落实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深化以律师为主的第三方参与涉检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水平。全年共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51件次,检察长接访12人次,依法办理控告申诉案件16件,对交办的信访案件化解率达100%,无涉检到市、赴省、进京越级访案件发生。其中,对市检察院交办的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信访件,及时受理、严格审查、主动作为,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得到纠正,切实保障了律师享有的权利。

——促进三治融合创新社会治理。持续推进双提升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保障作用,起诉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案件35 42人,起诉两抢一盗及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79159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注重发挥检察建议作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校园管理、涉农扶贫等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53份,到期回复率和采纳率均达到100%,依法促进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深入社区、镇办开展法治宣传、释法说理等活动7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8000余份,促进构建基层社会善治新体系。

三、坚守监督主业主责,在充分履职中维护公平正义                   

牢牢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上下功夫,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依法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023人,纠正漏捕1015人,纠正漏诉38人,提请抗诉5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910件,无捕后无罪、不诉和撤案情况发生。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4件,经审查发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39份,其中34份被采纳。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和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审查案件6件,向监狱和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3份。加强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经审查发现,罪犯陈某因不具有人身危险性而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依法向执行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现已被采纳并依法纠正。

——做强民行检察监督。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2件,同比增长31.3%。其中,办理生效裁判监督12件,民事执行监督6件,审判活动监督8件;办理督促履职14件,支持起诉2件。重点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发现案件线索20件,立案审查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请市院抗诉6件,涉案金额31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其中,在对余某某诉王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中,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外围取证查明案件事实,移送公安机关立案5人,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同时,针对代理律师的违法情形,及时向南京市某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多维度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做好公益诉讼监督。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论断,紧紧抓住公益核心,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督促恢复林地湿地40000平方米,清理处置危险废物750多吨,查处假冒伪劣药品约20公斤,关停整改污染、违法企业2家,挽回国家损失500万元。在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益的同时,针对辖区近期非法加工提炼重金属犯罪频发的现象,多次会同公安、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恢复生态环境,全力守护碧水蓝天。主动借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集中开展公益诉讼·关系你我他主题宣传,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四、坚定改革政治定力,在稳妥推进中激发工作活力                       

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抓细改革措施的落实到位,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检察运行机制改革落地有序。深化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坚持员额向办案一线倾斜原则,配置比例达到75%以上,有效确保优秀检察官人才在一线办案。强化检察官办案组织建设,组建检察官办案组3招录聘用制书记员8名,有效整合办案资源,配齐配强办案力量。优化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探索提出“3+2”改革模式,合并设立3个业务部门和2个综合部门,被省检察院采纳;内设机构由15个减少至5个,缩减比例高达66.7%,实现了机构瘦身、履职增效。通过系列改革,检察权配置更加合理优化,检察权运行更加高效顺畅。

——刑事诉讼机制改革落地有声。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官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26人,不起诉决定20人。稳步推进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化改革,检察官运用公开听证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重视庭审实质化,指派检察官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出庭公诉348次,示证质证有理有节,取得较好效果。扎实推进业务决策机构建设,建立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细化了检委会议事规则,全年共召开检委会19次,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4件。

——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落地有效。推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办案管理监督机制,受理案件518件,随机分案445件,随机分案率高达85.9%,组织评查16次,实现了案件评查零死角、全覆盖。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依托互联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15条,重要案件信息5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86份,各项公开数据位居全市前列。推动构建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受理律师申请会见5人次,安排律师阅卷185人次,切实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和取证权。推进检务工作区建设与智慧检务建设相融合,围绕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要求,率先在全市完成检务工作区建设,稳步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有效打通了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坚实打造过硬队伍,在从严治检中夯实发展根基

牢牢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理念,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的总领推动作用、支部的指导引领作用,以抓党建、带队建、促发展为工作目标,坚持三会一课走基层制度,多次深入发能国际城社区开展干部入户走访活动,切实将联户同创行动落实到位。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24次、全院干警大会学习48次,通过举办宪法宣誓、党员活动日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根基。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4次,领导班子开展咬耳扯袖谈话41次。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自觉强化内部监督,及时出台了考勤、巡察、问责等工作制度,重点对会风会纪、公务用车、涉案财物管理等开展检务督察37次。驰而不息集中整顿纪律作风,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和四不够专题学习等活动12次,全年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发生。

——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坚决贯彻上级关于监察体制改革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履职能力。深入开展每周一案研讨、庭审观摩评比、法律文书写作等实战训练,13名干警获市区级以上荣誉,公益诉讼、虚假诉讼监督、扫黑除恶、检务工作区建设等多项重要工作获上级院领导批示肯定。全面推行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制,撰写完成论文40余篇,在第八届中国检察基础理论论坛第十一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及各类法学报刊获奖或发表15篇,促进优秀调研成果及时转化运用。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一年,我院连续四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获评2017-2018年度滁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顺利通过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考核验收。同时,在绩效考核、综合治理、双拥、基层党建、普法宣传、安全生产等工作中,被评为区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检察服务的方式仍需进一步优化;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法律监督职能仍需进一步强化;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要求,职业素养和办案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四是内设机构改革还不够彻底,有些职能仍需进一步磨合;五是对新媒体时代公众传播规律把握还不够足,信息宣传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务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始终紧跟时代步伐、契合发展需要、体现人民利益,竭力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第二,以更大力度,推进平安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破网打伞作为主攻方向,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电信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惩治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三,以更实举措,强化法律监督。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创新监督方式,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监督,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健全检察环节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冤假错案机制,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第四,以更强决心,优化改革创新。继续巩固检察改革成果,持续做好改革精装修,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内设机构。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促进现代科技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主动加强与监察委的衔接配合,做好职务犯罪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切实捍卫人民的名义

第五,以更严标准,加强自身建设。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牢记使命谱华章,不忘初心再起航。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依靠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凝心聚力、忠诚履职,奋力开创新时代南谯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献上优异答卷!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三页第六行):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枫桥经验(见报告第四页第九行):1963年,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枫桥经验。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治融合(见报告第四页第十八行):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检察建议(见报告第四页第二十二行):指检察机关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自身管理监督,切实履行职责,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犯罪及社会矛盾的发生。

虚假诉讼(见报告第六页第三行):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公益诉讼(见报告第六页第十二行):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⑦“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论断(见报告第六页第十三行):习近平主席在给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贺电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