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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1月)
时间:2017-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214日在南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跃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高起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围绕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南谯“生态立区、产业强区、科教兴区”战略的实施意见》,推动检察工作与发展大局深度融合、同频共振。 

——着力维护诚信有序市场秩序。根据经济犯罪新特点,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办理危害税收征管、走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927人,切实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办理“e租宝”滁州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受害人数903人,涉案金额达49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侵犯博西家用电器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切实提升了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724人,起诉513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批捕侵害在校学生、农村留守儿童和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611人,起诉615人。积极做好精准扶贫和结对帮扶工作,选派优秀干警到村任第一书记,帮助争取扶贫项目资金10余万元,成功实现整体脱贫和精准脱贫。

——着力护航“美丽南谯”建设。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立案34人。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及其背后的职务犯罪,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犯罪510人,起诉1026人;立案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11人。积极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提起诉讼44人。依法对央视曝光的滁州市白米山林场等地采石场污染环境的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对监督失责的主管机关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依法对辖区内犯罪嫌疑人违法采用土法炼铜、炼铅严重破坏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要求犯罪嫌疑人依法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严防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依法对滁州市沃得利养殖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立案审查,督促企业修复已损害的生态系统,全力保护南谯的绿水青山。

二、积极回应安全稳定新期待,更高要求推进平安南谯建设                         

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促进人民安居乐业。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82290人,批捕13820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84419人,起诉280452人,有效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重拳打击组织、利用“全范围教会”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批捕“两抢一盗”及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1111人,起诉6793人;批捕涉枪、涉爆、涉毒等犯罪1526人,起诉2251人。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912人,起诉859人,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注重多元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围绕防风险促稳定,完善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释法说理、刑事和解等机制,加强社会关系修复。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62213人。依法办理国家救助案件22人,及时对特困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依法完善信访受理、办理和答复处置机制,打造阳光信访、法治信访。对省长信箱转办、区领导批转的信访件,及时受理、严格审查、主动作为,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得到圆满解决并向我院赠送锦旗和感谢信。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及时制定维稳预案,全面排查、妥善处理信访隐患,实现了到市赴省进京“零上访”。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全面推进“双提升”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借助社区矫正工作站、检察官志愿者服务队等桥梁纽带,深入开展犯罪预防、法治宣传、综合治理等工作。参与了学校、医院、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和场所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检察队伍的满意度。开展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落实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案后帮教等制度,积极争创“滁州市青少年维权岗”。参加了以“同享美丽幸福地,共创平安文明城”为主题的综治宣传月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努力增强法治教育实效,营造知法、守法良好氛围。

三、全面融入法治建设新布局,更高质量彰显法律监督效果                      

继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加强对侦查活动监督,通过与南谯公安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开展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对行政机关录入、移送的行政案件进行监督审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立案79人,追诉漏犯8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请市院抗诉22人,法院改判11人。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专项检察工作,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回头看”和财产刑执行监督“回头看”专项检察活动,对财产刑未执行案件及时跟踪督查。加强看守所检察工作,与在押人员谈话31次,受理看守所在押人员控告申诉33人,办理监狱罪犯又犯罪案件33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16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办理的汪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专项检察监督21次,建议收监执行2人,社区矫正创新监督的经验做法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转发推广。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等方式,增强监督效果。全年共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案件32件。其中,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发出督促履职等检察建议7件,支持弱势群体起诉2件。强化执行监督,办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件。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开展了“维护高铁沿线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对辖区内高铁沿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职,确保铁路运行安全。

四、精准把握反腐倡廉新态势,更高目标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坚决贯彻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严肃查处腐败分子,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反腐败斗争的成果,不断增强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

——严肃查办腐败犯罪“零容忍”。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类犯罪48人,渎职侵权类犯罪1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运用“大数据”查询等策略,一举侦破骗取国家粮食补贴窝案串案35人。坚持推动治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依法办理安徽省管店林业总场三界林场原场长滥用职权案。坚持办案力度与效果相统一,正确区分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与失职渎职犯罪等界限,营造支持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预防职务犯罪“永远在路上”。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预防调查,举办警示教育讲座11场,受教育人数达800余人,开展预防调查4次,撰写案例分析5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撰写的《2016年度南谯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农业综合补贴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得到区领导的批示肯定。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年度考核,牵头完成了对全区70家单位的预防绩效考核。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66人次。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借助覆盖城乡的邮政网络,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6次,接受群众咨询30余次,切实打通预防职务犯罪“最后一公里”。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聚焦转隶这个关键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来抓,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改革共识。对近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清理,登记造册,做好移送交接。

五、准确落实检察改革新部署,更高水平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坚持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的落实,坚定改革决心和信心,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早落地、见实效。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根据省院部署,认真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任程序,完成首批9名检察官助理和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充实办案力量。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制定《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有序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将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侦监、公诉等一线业务岗位,切实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

——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不批准逮捕1526人,不起诉417人。加快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建议审判机关实行简易程序集中审理90余件。注重发挥庭审作用,进一步提高证人出庭率和律师辩护率,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11人次,检验鉴定1人次,确保侦查、起诉案件的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扎实推进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完善检委会例会制度,规范议题内容和审查、讨论程序,强化对检委会决议执行的督促检查,检委会的决策、监督、指导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全年共召开检委会23次,讨论疑难案件47件。

——坚持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继续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已经形成“统一受理、随机分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司法办案管理监督新模式,案管部门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61939人,全部纳入流程管理,管理涉案款物7件,发出流程监控443次,评查案件441件。大力推进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改革,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67条,法律文书219份,重大信息2则。着力构建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开通律师阅卷微信预约平台,制作电子卷宗300527卷,安排律师阅卷125人次421册,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六、严格贯彻队伍建设新要求,更高标准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扎实推进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和“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教育,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23次、全院干警大会学习47。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大走访、大调研、大宣讲、大督查、大整改”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把脉分析、共谋发展。通过举办重温入党誓词、党员活动日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根基。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增强干警检察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拍摄检察文化宣传片,编印检察文化理论研究论文集。举办的“赏华夏诗词·品中华之魅”诗词大会,被《检察日报》刊登。推进具有检察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全年共组织70余人次、16起主题志愿服务,举办的“南谯区第二季道德讲堂总堂”、“我们的节日·中秋诗会”等活动得到广泛好评。

——扎实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以开展“三抓三比”活动为抓手,定期举办庭审观摩评比、法律文书写作等检察业务技能竞赛,解决本领恐慌,培养“工匠精神”。搭建检校合作平台,组织220余人赴华东政法大学培训学习,助推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343篇,在检察日报、安徽日报、安徽法制报等报刊发表宣传稿件31篇,及时传播检察好声音。繁荣检察理论研究,共撰写论文40余篇,在“第二届三江源法治论坛”、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征文及各类法学报刊获奖或发表11篇,促进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及时转化运用。

——扎实推进党风廉洁和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开展党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廉政谈话等活动,领导班子开展“咬耳扯袖”谈话21次。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狠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执行值班考勤等制度,重点对会风会纪、公务用车、涉案财物管理等开展检务督察23次,发布督察通报8期,接受警示教育11次。驰而不息改进司法作风,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梳理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制度,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扎实推进检察基础建设。实施科技强检战略,部署完成检务语音输入法、远程接访系统和辅助办案系统,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与效率。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建设,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基础上,奋力争创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完善检务窗口建设,在区领导重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已建成使用,依托“互联网+”把法律咨询、控告申诉、来访接待、案件受理、律师阅卷等职能整合在一起,实现了服务群众“零距离”。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认真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领导班子履职监督与评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充分保障代表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自觉将检察权置于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议和讨论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及时督办落实。

各位代表,2017年,我们在连续四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的同时,又被确定为安徽省卫生先进单位。在综合治理、党风廉政、绩效考核、安全生产、基层党建、普法宣传等工作中,也取得了较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有很多:一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服务大局能力水平还不相适应,创新举措还不够多;二是在法律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三是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还不强,案多人少的矛盾更为突出,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对新媒体时代公众传播规律把握不足,检察业务宣传、服务公众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安排

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检院“八化”建设要求,以法律监督为主业、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司法为抓手、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着力提升服务大局的实效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南谯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注重在服务大局上有新贡献。坚持把检察工作发展与南谯“生态立区、产业强区、科教兴区”战略实施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围绕创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严惩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犯罪,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突出非公经济保护,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继续围绕精准脱贫攻坚开展专项工作,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二是更加注重在法律监督上有新成效。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能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刑事立案、侦查、审判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认真妥善解决群众诉求,促进定分止争,维护和谐稳定。

三是更加注重在检察改革上有新作为。认真贯彻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压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举措,着力完善案件质量管控、业绩考核评价等机制,探索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进一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布社会关注案件的处理情况。

四是更加注重在队伍建设上有新提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恪守职业道德,确保队伍忠诚可靠。强化司法素能建设,深化岗位实训,提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强化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清正廉洁。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加快建设“智慧检察”,推进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

五是更加注重在接受监督上有新举措。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深化特约检察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制度,健全意见建议落实和转化机制,丰富接受监督的途径和方式,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注重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以开放姿态开展检务公开、检察宣传、舆情引导、外部监督等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公信力。

各位代表,走进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牢记使命、克难奋进,在新起点上努力开创南谯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成实力南谯、活力南谯、魅力南谯、法治南谯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①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②诉前检察建议:是指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③双提升:是指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机关满意度。

④犯罪记录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⑤预防邮路:是指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邮政通信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形成覆盖城乡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⑥员额检察官:是指从现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⑦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指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审判为中心,对于关涉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法庭审判进行裁决。

⑧三抓三比:是指本院开展的以“抓学习、比能力;抓业务、比绩效;抓纪律、比奉献”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

⑨八化建设:在《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要求,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

⑩检察公共关系:20167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作为重要基础工作,善于与社会和媒体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赢得最广泛的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