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9日,南谯区检察院对一涉嫌盗窃案开展公开听证,并邀请了市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会,侦查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也到场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2019年9月1日和 2020年7月下旬,犯罪嫌疑人樊某某两次秘密窃取其嫂子唐某某的财物,价值7000余元。承办检察官认为樊某某涉嫌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付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等情节。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樊某某与被害人唐某某的亲属关系,拟对樊某某情节轻微不起诉。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分别发表意见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樊某某盗窃亲属的财物,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为姑嫂关系,为了促进家庭和谐,可以对樊某某不起诉。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樊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忏悔并当面向嫂子唐某某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