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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时间:2019-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谯区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感谢党和政府,给了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被告人曹某某在法庭当庭宣判后,激动的留下了泪水。 

    2018年,被告人曹某某与李某双方因工作上的事情发生口角后相互厮打,在打架过程中曹某某用拳头将李某的左耳鼓膜打穿孔。经依法鉴定,李某的左耳鼓膜打穿孔为轻伤二级。事后曹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积极赔偿李某,并获得李某的谅解。该案经过侦查,公安机关以曹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交南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曹某某如实供述,对犯罪事实和指控罪名均无异议,自愿接受处罚。检察官认为该案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向曹某某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并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解释阐明,曹某某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其后,检察官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并建议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南谯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并当庭作出宣判,判处曹某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该案从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到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前后仅用了15天时间,办理周期、庭审时间均大大缩短。该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南谯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不仅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第一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