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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18-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29日,由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邵某某等4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南谯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邵某某等4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对收购的废电线、电路板等危险废物进行生产加工且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未经处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同时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了损害,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及时予以处置。为使国家利益不受损害,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南谯区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起诉四被告立即支付处置费85008元。

通过法庭审理,四被告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自愿支付了上述8万余元的处置费用。 该案对在场人员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经营者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也要依法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社会经济发展不仅需要金山银山,更需要绿水青山。(诉讼监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