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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检察院批捕首例虚假诉讼案
时间:2018-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01年,王某某在滁州注册开办滁州某公司,聘请余某某为公司管理人员,处理公司对外的相关债务。2015年因陈某某等债权人要求法院对公司资产强制执行,余某某与王某某勾结,由余某某以借贷关系为由向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起诉滁州某公司及王某某,赢得法院判决书,使余某某成为实际债权人,对抗其他债权人。此后,余某文以其个人名义多次起诉王某某并骗取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167月份左右,余某某又向王某某提出由王某某向余某某嫂子谢某某打借条27万元并由谢某某到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某骗取法院判决书。20161013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以虚构的借条到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某,伙同余某文、王某某骗取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判决书。

    该案系本院民行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移送至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侦查。近日,本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余某文、谢某某。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南谯区检察院审查的首例虚假诉讼案,有利于树立群众正确的民事诉讼观,维护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财产。(刑事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