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由南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破坏生态环境案在施集镇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开庭。被告人王某、浦某在未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买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河麂,涉案金额3万余元,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诉。该案未当庭宣判。
近年来,南谯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保护南谯生态安全。2016年以来共受理环境保护类案件11件20人,依法提起公诉9件14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同时,该院在办案中建议法院将法庭开到基层,使更多的老百姓接受法治教育、提高环保意识,自觉保护南谯的绿水青山。(公诉科)
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