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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促流程 规范司法保诉讼
时间:2015-09-22  作者:姜芮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在日常浏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时,发现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于2015年7月10日以公南刑诉字[2015]61号文书向本院起诉犯罪嫌疑人袁**涉嫌盗窃一案,处于一次退查重报阶段,工作人员点开案件信息发现该案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科于8月10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是直至案管人员发现已超过了重报期限7天,公安机关仍未重新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重新起诉至我院。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我院公诉科及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详细问明案件情况,并敦促其尽快将案件移送至我院。案管办负责人及时向分管检察长作了汇报,同时向本院公诉部门发出《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公诉科督促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本院。公诉科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现该案已由公安机关于2015年9月18日重新起诉至我院。

  案件管理办公室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从关注日常案件信息入手,严格监督案件的每一步流程,及时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排查,不仅有效的规范了侦查机关执法办案行为,更加保障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