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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检察院及时纠正一起违规关押
时间:2015-03-31  作者:张万香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25日,被不当关押 5 天的女犯罪嫌疑人秦某某,经滁州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依法纠正,被办案的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如愿回到家中与8个月大的儿子团聚。

26岁的秦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3月 20日送到滁州市看守所羁押,3月23日,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人员在对在押人员入所谈话时了解到,秦某某有一个8个月大的儿子。经调查核实。秦某某确实有一个8个月大的亲生男婴且正在哺乳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收押规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不当关押案件,驻所检察人员当即要求看守所与办案单位联系沟通,反馈检察意见,办案公安机关根据检方意见,于3月25日对秦某某变更了强制措施。至此,这起不当关押案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得到了及时纠正,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和法律权威。